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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法院執行局局長雷運龍9月14日在“北京金融法院北京市工商業聯合會優化營商環境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上回答中國證券報記者關于“執行中優化營商環境的具體做法”的提問時表示,執行中的具體做法主要包括五方面內容。
雷運龍表示,具體來看,精準篩選出適合運用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室機制的執行案件,根據案件特點、涉案企業行業特點匹配專家調解員共同開展工作,對矛盾糾紛“把脈問診”;圍繞暫時陷入困境但具有挽救價值的涉案企業生存發展的訴求,堅持“活封活扣”“物盡其用”,支持被執行企業使用查封的設備正常開展經營活動;通過行業專家對企業核心競爭力、發展潛力和已保全財產對企業生存發展的價值等要素進行充分評估,提出雙方可以接受、切實可行的專業性糾紛解決方案;鼓勵并創造條件支持被執行企業全力回血自救,加速處置低增值資產展示誠信,促進雙方修復、重塑信任信用關系;發揮專家調解員優勢,積極引入投融資資源,積極盤活企業資產,推動被執行企業債務重整,讓暫時陷入困境的企業得到喘息,回血再生。
